1.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是我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战略抉择,更是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我们将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同当代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努力把握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持续推进我国金融事业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奋力开拓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金融系统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目前已经是金融大国,金融资产数量庞大,拥有全球最大的银行市场、第二大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截至今年二季度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达449.21万亿元。中国债券纳入全球三大债券指数,股票市场全面实行注册制,多渠道、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截至今年9月末,共有111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来自52个国家和地区的202家银行在华设立了机构。吸引外资规模连续5年位居世界第二,外汇储备规模稳居世界第一,人民币在国际贸易、外汇储备、外汇交易和跨境投融资等领域占比明显加大,交易份额排名跃升至全球第五位,金融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在此基础上,中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明确要求提高金融战略定位,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大局,建设金融强国,这是综合研判当前发展阶段和形势得出的精准战略定位和结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金融应着力营造良好货币金融环境,切实提高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2.准确把握建设金融强国的内涵与要求
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在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的“一委一行一局一会”监管新格局下,进一步强化监管的统筹协调,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的设置和力量配备,更好地防范化解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统筹金融安全与金融开放,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程度,加强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促进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加强国际监管沟通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推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完善“一带一路”投融资体系,为维护全球金融稳定贡献中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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