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处突能力是领导干部应对风险挑战、有效化解危机的基础性、核心性能力,是各级领导干部重要的政治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我们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提高领导干部的应急处突能力是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我国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必修课。从应急管理全过程看,提高领导干部应急处突能力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风险研判能力,准确识别评估风险
领导干部的风险研判能力,是指敏锐识别安全风险、动态掌握风险情况、精准把控风险规律的能力。潜在的风险演变成为现实的突发事件,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如果有效控制,就能够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后果,做到防患于未然。因此,风险研判是应急处突的基础性能力。
一要全面识别风险,提前预判风险。伴随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风险的系统性、多样性、不确定性日益增强,各类风险耦合叠加、传导升级形成错综复杂的风险综合体。要识别风险,就要对不同来源、不同领域、不同类别的风险进行全面检视。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既要端住“望远镜”,注重观大势,高度关注各种风险和不同领域风险间的连锁联动效应;又要架起“显微镜”,注重察细节,善于从征兆和苗头中发现隐含的重大风险,确定应急处突的“风险地图”,真正实现应急时能够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二要从反思中改进提高。在应急管理中,有“六个月改革”原理,即突发事件发生后,通常有六个月的时间,让人们更有动力去改革修补现有不适应的体制机制。但在事件结束六个月后,由于人们注意力的有限性,兴奋点转移,突发事件为反思和改革创造的机会很快就会关闭。因此,突发事件调查结束后,必须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堵塞漏洞,才能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综上,领导干部应急处突能力是一个动态化、链条式的过程性能力。就领导干部而言,最根本的是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坚持统筹安全与发展两件大事,把安全发展贯穿在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能够持续推进应急处突环境的改进并“转危为安”,才能从最基础层面避免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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