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工作补位的通知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县政府领导工作补位,确保县政府各项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位制度
县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是指县政府领导因会议、接待、出差、学习、休假或其他情况,暂时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时,县政府领导之间相互补位,由相对固定的其他同志代为履行职责,处理分管工作,如出席会议、公务接待、代签文件、协调联系、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紧急事项)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等。
(二)相互补位的县政府领导一方外出期间,其分管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向补位的县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三)相互补位的县政府领导对口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要积极主动向补位的县政府领导汇报工作,做好协调服务,确保县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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