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与会领导、嘉宾、专家学者,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信访法治化的实践路径与理论保障”研讨会。首先我代表学校对所有与会的各位领导和专家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对本次研讨会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xxx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人民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本次研讨会以“信访法治化的实践路径与理论保障”为主题,研究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信访工作。希望各位与会嘉宾畅所欲言,充分交流,相互启发,为法治中国建设凝聚各方共识,贡献智慧和力量。
借此机会,我就新时代信访法治化建设谈两点意见:
再次,要坚持分类治理、诉访分离,推进新时代信访工作。所谓分类治理,是指仅将部分适合通过信访方式解决的矛盾纳入信访渠道。从分类治理视角来看,信访的收案范围应当是司法等法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无法解决的案件,比如政策性、决策性案件,其无法纳入诉讼、复议等法定解纷范围,因此可以通过信访渠道解决。信访渠道作为兜底机制,其范围亦应是明确的。从根本上看,应该更重视发挥信访作为党委政府联系群众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重要功能,不断改进工作。
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来看,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信访工作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信访制度在法律法规层面有了新的发展和进步,为进一步整体性解决信访难题,需要各界人士在未来持续合力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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