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国大地和中国法治实际,是根源于实践、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在实践中创新发展的科学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在从地方到中央的长期实践中,在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的丰富实践和显著成就基础上,形成了对县域、市域、省域、国域不同层面法治规律的科学认识和深切体悟,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萌发、形成和创立奠定了深厚的实践基础,孕育了深刻的实践逻辑,彰显“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的辩证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是这一思想的身体力行者和主要贡献者。下面,围绕“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意义,正确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辩证关系”这一主题,我谈几点体会。
第一,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脉络
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河北、福建、浙江、上海工作,一以贯之地高度重视并亲自谋划推进法治建设。1982年3月至1985年5月,习近平同志担任河北省正定县委副书记、书记。1985年6月至2002年10月,在福建期间,习近平同志先后任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宁德地委书记,福州市委书记,福建省委常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积极探索和大力推进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和经验。2002年10月至2007年3月,习近平同志先后担任浙江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大力推进依法治省,致力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绿色浙江、信用浙江,不断总结法治建设经验,撰写系列法治理论文章,形成了系统化的法治思考。2007年3月至10月,习近平同志任上海市委书记,大力推进依法治市,着力提高城市法治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基层的法治实践,是我们党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推进法治建设进程取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生动写照,是我们党以法治方式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典型探索。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提出“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一系列重大论断,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普遍联系观点和辩证统一规律,深刻阐述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我们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建设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增强。
同志们,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经过实践证明、富有实践伟力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指引全党全国人民在复杂形势中守正创新、在矛盾风险中胜利前进、在法治轨道上治理国家的科学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逻辑,更加深刻感受习近平总书记锲而不舍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实践智慧和理论智慧,更加深刻感受习近平总书记不断探索法治建设规律,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不断发展原创性观点的鲜明理论品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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