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市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主题教育推动发展的要求,聚焦使命任务“破难题、促发展”,围绕市委关于绿美全市生态建设部署,举办全市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公益诉讼检察研讨班,召开全市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强化忠诚履职、依法能动履职,持续开展“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以高质效公益诉讼履职切实为绿美全市生态建设筑牢检察屏障。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刻领会主题教育服务大局、检察为民要求,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需求为宗旨,坚持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检察担当,在能动履职中推进环境治理。聚焦党委政府重点部署,积极融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指导市县检察院同步运用“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推动问题治理。目前已立案23件,推动修复生态损害,助力党委政府解决生态环境修复难题。聚焦社会公众重点关注,突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林地保护、湿地保护等社会热点问题,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8件,制发检察建议或公告174件,提起诉讼8件,以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回应社会关切。聚焦环保领域重点任务,做优做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传统法定领域,高质量办理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类型案件,市检察院办理世界极危物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猪血木管护不当行政公益诉讼案,着眼诉源治理,迅速启动一体化办案程序,依法分别立案,全方位监督行政机关尽快全面履职、采取管护措施,推动野生猪血木重焕生机。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促进受损生态修复。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立足检察办案督促修复被损害的水源地、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水域等454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5.4万余吨,向污染企业和个人共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8.4亿余元(已获法院判决支持6.4亿余元)。以诉前监督提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监督理念,指导市县检察院注重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作配合,推动99%以上的生态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诉前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目的,节约司法成本,提高环境保护效率。市检察院办理督促保护中华穿山甲野生种群栖息地行政公益诉讼案,针对中华穿山甲野生种群栖息地长期未依法纳入自然保护区、发生森林火灾后未依法采取应急保护措施的情形,向3家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开展对中华穿山甲及其栖息地的应急保护工作,挽救极度濒危的野生动物种群栖息地,实现个案监督推动综合治理的良好办案效果。以替代性修复提质。指导全市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创新履职方式,在公益诉讼案件中探索采取异地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建设生态基地、企业环保升级等替代性修复方案,取得公益保护实效。着眼规范使用,完善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推动各地政府设立公益诉讼赔偿金专门账户或基金,更好统筹赔偿金用于生态环境替代修复,确保被破坏生态环境修复及时高效。相关成效获最高检充分肯定,写入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三周年”工作报告。
推动协同共治构筑,共护生态环境公益格局。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系统治理、协同治理等重要论述的思想内涵,推动协同共治在办案中走深走实。跨区域构建协作联动机制。市检察院与毗邻地市检察院建立四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市际协作机制。联合市水利局开展调研,与**检察、水利系统在北江上游进行跨市增殖放流,守护毗邻区域和北江中上游流域生态环境。目前,全市各地检察机关已围绕重点区域,联合周边5市建立市级、县级检察协作机制。跨部门形成联防联治局面。与水利委员会、市水利局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共同印发实施细则。与市林业局联签《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加强市级层面“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指导市县检察院与海事法院共建海洋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指导市县检察院在三个国家湿地公园分别设立湿地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基地;指导区院与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管护中心共同建立生态公益检察保护实践基地;指导区院与市交通规划研究院、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立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司法协作平台;指导四地检察机关联签《大湾区北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联合保护机制》,为更好保护大湾区北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筑牢大湾区生态屏障。跨领域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在全市全面推开“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聘任371名行政部门业务骨干,新闻、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为平台志愿者,汇聚社会各界公益保护力量。目前已收集公益诉讼相关线索108条,正逐一开展调查核实。在“世界地球日”之际,举行公益诉讼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展示工作成果,增进社会各方共识,增强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号召共同守护公共利益的凝聚力。
汇报完毕,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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