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还强调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实质上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全面法治化的开端,突出了法治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着力点,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强大法治自信和坚实法治底气,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党课报告,与同志们共同交流。
一、法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坚实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历史和实践证明,法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坚实保障和应有之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厉行法治,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保障作用。
4.提高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能力。新时期、新阶段的社会矛盾纠纷有其鲜明的时代特性,它的复杂性、多层次性、多样化,决定了以往那种单纯的依靠其某一个内设部门或某一种工作机制就能全面有效地解决这些矛盾纠纷的观念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社会矛盾的新特征,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过程和工作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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