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同志们:

做好国有企业综治维稳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理解“枫桥经验”内涵,创新国有企业综合治理工作方式与方法,笃行实干,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深刻理解把握“枫桥经验”内涵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9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枫桥经验”发源地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的重要讲话精神,用好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基本内涵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尤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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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国有企业要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切实做好普法这篇大文章,厚植法治文化氛围。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全员普法工作全过程,推动全体职工群众信仰法治、尊崇法治、厉行法治,推动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二是加大全员普法力度,鼓励职工群众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运用形式多样的手段,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时性、长效性、普惠性,寓教于乐,潜移默化。三是加强调解队伍培养与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从提高企业内部调解人员的综合素质入手,选择文化程度高、表达能力强、能言善辩且有威信的同志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抓好对调解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调解技能与水平。四是注重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通过与职工居住社区、辖区派出所等合作,互通信息,必要时引进社会工作者和司法力量,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在处理矛盾纠纷中做到合法又合情理,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平安建设、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解决在班组,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优良法治环境,以更加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奠定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基础,以优异的经营业绩服务社会、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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