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委员,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近日印发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实施意见》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为各级政协做好民主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下面,我谈几点体会。
中共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协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准确把握协商式监督这一性质定位,自觉把协商民主贯穿于监督全过程,重点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胸怀“两个大局”,围绕“国之大者”和民生关切,把民主监督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开展,取得了许多实实在在的成果。但总体来看,相对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显得较为薄弱。“协商容易监督难”“建议容易批评难”等现象在一些地方也较普遍存在。为此,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需要不断推动工作创新,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
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政协必须依据章程开展民主监督,而抓住制度建设这个“牛鼻子”也就抓住了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的“总钥匙”。要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部署要求,掌握民主监督工作普遍规律,完善配套相应的制度机制,将政协民主监督纳入制度化轨道,保障民主监督工作依章有序和规范有效开展。要在民主监督履职实践中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机制,在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等方面,强化议题确定、活动实施、意见报送、办理反馈、成果运用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各级政协要依据《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及时制定贯彻落实的制度规范和具体举措。
提升民主监督建言质量。要定期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改进和完善委员与党政部门沟通交流机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通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扩大委员知情明政的广度和深度。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要将调查研究作为民主监督履职的前置性工作,引导委员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加大调查研究工作力度,改进调查研究方式方法。要把准协商式监督定位,委员在行使民主监督职能时,提出的批评意见不仅要做到言之有理、有据、有物,更要言之有度、有方、有用,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以促进和改进党政部门工作作为民主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谋思路、出主意、想办法,协助党政部门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相关工作不断改进完善。
发言完毕,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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