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党组织书记、委员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党组织书记、委员任期责任,增强党组织书记、委员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保持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调任、转任、免职、退休、辞职以及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本党组织职务后工作的延续性。结合市总工会党组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交接范围
适用于前任党支部书记、委员离任(退休)与拟任党支部书记、委员就当前支部相关工作的交接。
二、文件资料的交接
注:1.本表一式2份,1份留存本支部备查,1份报党总支备案;
2.表格格式和内容可调,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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