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总公司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有效开展年度发展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依据《总公司分类核算分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总公司全资(控股)各部门(单位)公司分类定级管理办法(修订试行)》《2024年度公司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试行)》《公司供水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台账》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实施范围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关内设职能部门和所属鑫泽供水公司、西华水厂、安口水厂及其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班各部门(单位)成员。
第三条考核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绩效兑现、人员调整、职务晋升和评先选优等挂钩。
第二十六条在考核期内,总公司调整经营业绩相关指标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重大情形的,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可按程序适当调整经营业绩相关指标。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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