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全面貫徹落實總公司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決策部署,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規範有效開展年度發展目标責任管理考核評價工作,推動公司高質量發展,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依據《總公司分類核算分類考核實施方案(試行)》《總公司全資(控股)各部門(單位)公司分類定級管理辦法(修訂試行)》《2024年度公司經營業績目标管理考核辦法(修訂試行)》《公司供水規範化管理标準化建設工作台賬》等規章制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細則實施範圍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機關内設職能部門和所屬鑫澤供水公司、西華水廠、安口水廠及其部門負責人、單位領導班各部門(單位)成員。
第三條考核工作實行日常管理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績效兌現、人員調整、職務晉升和評先選優等挂鈎。
第二十六條在考核期内,總公司調整經營業績相關指标或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重大情形的,經公司董事會同意,可按程序适當調整經營業績相關指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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