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局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农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机制。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守红线,强化责任,注重预防,狠抓治本,夯实基础,推动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为我县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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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安全发展宣传教育培训。一是强化宣传。局属各股室、所、站、中心要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安全发展作为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各项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媒体平台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危险场所应要求设立固定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和警示标志,提升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强化培训。要加强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要突出安全监管人员的基本要求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能走过场,确保培训课时到位,保证培训质量,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落实。

(六)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局(局属各股室、所、站、中心)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15日前,应当向农业农村局或本级政府及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签订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力度,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根据单位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及时间,以及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工作难度和表现情况,合理确定相应责任,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部门人员直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认真完成年度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较好控制生产安全各项指标的单位和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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