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省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及《县委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高举旗帜、向党中央看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增进群众感情,顺应群众期待,切实肩负民生之责,深入实施民生工程,让群众更多更公平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六)本规则由县委常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商县委有关部委承担。
(七)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3年11月30日县委印发的《县委议事决策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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