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黨建是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獨特政治優勢和特殊重要作用,對其他基層黨組織有着風向标作用。在即将迎來建黨百年之際,全面回顧機關黨建發展曆程,對于我們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三個表率”、做到“兩個維護”、建設“模範機關”的指示要求,推動機關黨建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一、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随着黨中央工作部門的創建,機關黨建開始起步
1922年,黨的二大通過的黨章規定:“各農村、各工廠、各鐵路、各礦山、各兵營、各學校等機關及附近,凡有黨員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組。”1925年1月,黨的四大在黨的曆史上第一次将黨的支部規定爲黨的基層單位,并一直沿用至今。1927年通過的《中國共産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規定:“機關内或附近,凡有黨員三人以上均得成立支部。”第一次在黨章中明确在機關中建立黨的基層組織。
2019年7月,黨中央召開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習近平總書記出席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這在黨的曆史上是第一次,具有重要裏程碑意義。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辟論述了加強和改進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的重要意義,深刻闡明了新形勢下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的使命任務、重點工作和關鍵舉措,對推動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高質量發展作出全面部署,對于在新的曆史起點上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乃至各級機關黨的建設,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2019年11月,黨中央對《中國共産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進行了修訂,《條例》充分吸收近年來機關黨的工作的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對黨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工作作出全面規範,強調要堅持圍繞中心、建設隊伍、服務群衆,規定機關黨建工作在各級黨委領導下,由同級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單位黨組(黨委)具體領導和管理,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這是我們黨爲加強機關黨建而采取的一項重大制度安排,爲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全面加強新時代機關黨的建設提供了制度保證,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曆史意義。這些重大部署舉措從組織層面、政治層面、實踐層面、理論層面進行系統謀劃,建構了機關黨的建設新的工作格局,也爲機關黨建高質量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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