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以来,我县积极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廊一区一带”行动,以巩固全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成果和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丰富活动载体,扩大宣传效应,落实创建任务,按照“一二三五十”创建工作体系,有力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创建工作主要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强化政治引领,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的全面领导。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建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县、镇(社管委)、村(社区)三级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网格,分解细化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建立条块结合、综合督查、跟踪督办机制,压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政治责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单位通力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将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县委、县政府党组和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创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近三年来,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次,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次。制定印发《*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创建*走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县实施方案》《*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及年度安排意见,细化创建测评指标任务,理清把准创建工作脉络,提升创建工作内涵外延,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为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规、协同区域发展、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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