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实施细则(集团党委)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和集团党委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司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公司党委要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的建设及公司各项事业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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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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