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建立审管分离后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制约机制的思考

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建立审管分离后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制约机制的思考

组建行政审批局作为本轮机构改革的“先手棋”,既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规定动作”,也是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自选动作”。县行政审批局组建后,从体制上为结束“审管不分”状况,促使部门由“重审批、轻监管”向“加强监管、优化服务”转变提供了保障,同时也面临着如何解决新的职责边界产生后,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这一课题。基于对我县相对集中行政审批的深入调查和思考,我们认为,要解决审批和监管有效衔接的问题,必须发挥改革整体效应,构建合法合规、科学合理、有效衔接的审批和监管互动机制。

一、准确认识审管分离后产生的新矛盾

本次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局改革,县将17个部门的215项许可事项划转行政审批局实施。新机构的组建、事项的划转,相应产生了行政审批局与各部门间履行审批、监管职能时的新的职责边界,也促使审批与监管的矛盾由部门内部矛盾转化为部门间的外部矛盾。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前,部门既负责审批又负责监管,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审批监管之间的主要矛盾是“重审批、轻监管”,属于部门履职过程中的内部矛盾。行政审批局组建后,实现了审管分离,倒逼着部门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主要矛盾演化为行政审批局与部门间在审批和监管有效衔接上的矛盾,属于外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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