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既是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党的二十大强调“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因其能够有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已然成为一柄铮亮的制度化“反腐利器”,在新时代更加具有“中国特色”和彰显“制度自信”。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在迈步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上,如何坚决维护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质量,推动报告制度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健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
自1995年4月中国共产党建立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开始,到精准聚焦“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经过28年实践探索和总结经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日臻完善、越发严格,对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形成“硬约束”,已经成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把利器,在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继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简称“两项法规”)后,2023年4月再次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旨在以人性趋利避害的原始心理为突破口,寓管家事、查家产、诫家风、正党风于一体,进一步将从严管党治吏的制度末梢内化到各级领导干部的灵魂深处。
(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党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题中之义
(三)坚持以从严查核结果运用为保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抓好制度执行、防止制度悬空,既是加强制度建设的题中之义,也是检验制度成效的重要标准。严肃查核结果认定、处理及其运用是确保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到位的坚强保障。唯有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才能将我们党显著的制度优势转化积极的治理效能。推动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必须在增强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更加注重“当下的执行”与“事后的运用”贯通融合,通过从严依规查核、精准甄别认定、强化查核结果运用等措施强化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决不能让其成为“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的华丽摆设,而是要形成严肃的制度威慑,产生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严格抽查核实工作。开展抽查核实是检验干部忠诚老实度和清正廉洁度的有效举措。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要求,认真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查核工作,充分用好这两把“利剑”,落实“凡提必核”、从严“查核验证”等规定,做到政策尺度不放宽、工作标准不降低、查核范围不随意扩大,防止报告制度执行出现过于宽松、随意变通和过于机械、搞简单化的“两级化”现象。通过上下联动、各方参与,抽查核实不再是“纸老虎”,客观上检验了领导干部对于党组织的忠诚和信任程度,也在抑制领导干部道德滑坡、净化政治生态方面发挥着治本作用。二是严肃结果甄别认定。对于查核结果的分析认定,必须坚持严实细相统一,对组织、干部、工作负责,把政策、实际、责任结合起来,既不能轻易放过问题,更不能简单放下干部。当查核结果与报告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首先要比对干部本人填报情况、校验信息录入情况、反馈相关部门复核。确属不一致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干部本人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可资佐证的依据,必要时通过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或核实。在此基础上,对查核结果和干部本人说明、有关佐证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地提出认定意见和处理建议。对干部本人说明理由属于组织人事部门明确不予采信主要情形的,决不姑息迁就、包庇纵容、降格以求,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始终树牢严的主基调,坚持小过即问、小错即纠的原则,达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的目的。三是强化查核结果运用。用好查核结果是充分释放报告制度应然作用的关键所在。各级党委(党组)对于“自我包装”“虚假瘦身”的敢于动真碰硬,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就要承担相应后果,接受处理处分。一方面对不按规定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包括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或隐瞒不报等情形的领导干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让一切虚报、瞒报行为无处遁形,促进知错知止、形成震慑效应,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根据情节轻重准确界定漏报、瞒报的基本情形,同时用“少报告”“未报告”如实表述漏报、瞒报的具体情况,处理处分时则要采取差异化的处理原则和精准化的适用条款,做到既要让干部服气,又要让组织放心,更要让铁纪生威。另一方面坚持“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分层分类建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清单制度,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实行全程纪实、动态管理,坚决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挡在门外,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边腐边升”,充分发挥报告制度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刚性约束作用。
新时代新征程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管党治党、整顿吏治、正风肃纪等方面的坚定决心和一贯态度,给贯彻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注入了强劲动力,使得该制度不再沦为纸上谈兵的“假把式”,而是成为“长牙”“带电”的反腐利器。倘若不能做到如实报告,这项制度就会失去权威性和公信力。随着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不断健全和持续完善,强化制度执行、释放制度效能,进而杜绝漏报瞒报、提高如实报告率,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党委(党组)理应将贯彻执行报告制度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发扬斗争精神、坚持严字当头,决不能让其震慑力受损、倒逼作用不彰,更不能让它被某些干部视为摆设、当作“稻草人”。领导干部理应把做好报告工作上升到对党忠诚的政治高度,强化党的意识、强化组织意识,始终当好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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