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规则》的施行,对于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具有指导作用,对于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贯彻落实《规则》的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室决不能当“甩手掌柜”,更不能当“吃瓜群众”,不仅要认真对照《规则》抓规范抓执行,更要通过强化室组联动体制机制,优化室组联动方法路径,着力破解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政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日常监督措施运用不够、办案后墙支撑力度不够、体制机制优势彰显不够等“四个不够”突出问题。要通过建立健全联系联合协同机制、联督联查工作机制和联训联用干部培养机制,合力推进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准确把握角色定位,深化室组之间联系联合协同机制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设计,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并行。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应当找准角色定位,在领导机制上加强联系、深化联合,协同发挥监督作用。
(一)室组同属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组成部分。《规则》第3条明确规定“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组成部分”。派驻机构与内设部室都是组成本级纪委监委机关的有机体,具有同样的属性,对外的身份都代表本级纪委监委,都没有任何独立于本级纪委监委之外的其他身份,二者是一体关系。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都应清醒认识到彼此是荣辱与共、相辅相成的共同体,要不断增进彼此情感上的认同、思想和工作上的协同,在联心联情中真正做到机制融入、工作融合、关系融洽。
(三)优化室组间交叉使用路径。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是一体的,干部交流使用是互通的。在选优配强干部方面,室组应加强交流,在综合考量干部政治思想、专业特长、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向纪委监委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拓宽干部交叉使用、交流任职内部渠道,增加干部多岗位历练机会,推动形成室组之间干部队伍专业互补、能力俱增、梯次配备、结构优化的良性发展局面。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