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全市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消除校园周边各类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厚植*教育高质量发展安全根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安全托底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校园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交通环境、治安环境、文化环境、网络环境等因素对学生身心健康安全带来的风险挑战,坚持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监管,落实“护校安园”部门主体责任,以提升校园周边环境为目标,全面开展全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创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氛围,促进全市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高水平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三)巩固成果,建立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找准存在问题和短板,完善工作措施,形成工作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规定,主动联合相关部门,每学期至少深入学校开展1次全面的安全工作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校园和谐稳定和师生安全。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信息报送工作,适时梳理报送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各县(区)于2024年3月8日前报送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各县(区)、市级牵头部门于每月14日、29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于2024年6月2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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