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醫患糾紛評價調處工作經驗:探索建立五有醫患糾紛評價調處機制

創新醫患糾紛評價調處工作經驗:探索建立“五有”醫患糾紛評價調處機制

*是全省典型的丘區百萬人口大縣,由于人口基數大等因素,各類社會矛盾易發多發,醫患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按照相關國家部委和省市要求,近年來,該縣探索建立了“醫患糾紛評價調處中心(以下簡稱醫調中心)”,搭建了獨立于衛生行政部門和醫患雙方之外的醫患糾紛第三方評價調處平台,20X年進一步總結經驗,将“不滿意信訪事項第三方評價”工作機制植入醫患糾紛評價調處工作中,形成《縣醫患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有效破解了醫患糾紛化解難題,曾經多發的“醫鬧”現象基本消除。基本做法如下:

一、建立專門醫調機構,調處矛盾“有組織”。成立縣醫患糾紛評價調處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任組長,縣委縣政府分管衛生系統、公安系統領導任副組長,縣衛計局、縣群工局、縣維穩辦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爲成員。醫調領導小組負責重大醫患糾紛處置工作的指揮協調。成立縣醫患糾紛評價調處中心,聘請和抽調專職工作人員4人,兼職副主任7人、調解員4人、警務員2人,專職工作人員具體從事醫患糾紛評價調處日常工作。醫調中心分類建立有240名醫學專家和4名法律專家組成的專家庫,專家負責醫患糾紛的評價評估。縣财政統籌安排醫調中心專項工作經費,用于工作運轉、調解工作補貼、專家補貼等經費開支,保障醫調中心正常運轉。

二、建立醫患糾紛風險互助金,賠補款項“有财源”。縣級醫院按上年業務收入3‰,鎮鄉衛生院按上年業務收入1%的比例向醫調中心繳納醫患糾紛風險金,專門用于支付醫患糾紛賠(補)償款。風險金實行專戶專帳管理,分單位核算,當年結餘結轉下年,發生賠(補)償的單位及時補倉。全縣63個鄉鎮醫院、5個縣級醫院首批繳納醫患糾紛風險金380餘萬元。醫患糾紛風險金制度的建立,确保了發生賠(補)償後患方能及時拿到賠(補)償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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