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4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xx队伍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积极营造“人人思廉、事事守纪”的节日活动氛围,确保全体干部群众过一个廉洁、安定、节俭的节日。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各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xx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开展一系列安保维稳工作,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开展以“廉洁过节”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采取早打招呼、及时提醒等形式,促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法纪观念,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打牢“执法为民”思想,充分认清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危害性,切实增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意识,形成崇尚廉俭、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是要严明各项纪律,树立廉洁奉公形象。要严明各项纪律,继续深入推进“廉政队伍”建设。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八条禁令”,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做到心不贪、口不馋、手不伸,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戒非分之想,不越界、不越轨,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要严格执行xx廉洁自律准则及xx队伍“四个严禁”以及省公安厅“六条铁规”。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同时重点抓好人、车、酒、赌等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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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要强化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队伍主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切实担负起本部门、本单位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各级纪检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者,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在严肃查处责任人的同时,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单位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请于x月x日前书面报政治部纪保督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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