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国家林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务委《决定》的通知(林护发22号)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精心组织安排部署下,积极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等职能部门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全面禁止加工、销售和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在森林公安局的配合下,深入乡镇及重点林区大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政策宣传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捕食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并要求生态护林(草)员切实加强日常的巡护工作,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管控机制,有效推进我县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现就今年来我县野生动物管控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特别是食用类野生动物养殖情况。
按照省、州林草局相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对全县野生动物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活动。经调查,全县范围内无野生动物人工养殖场所。
二、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国家林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务委《决定》的通知(林护发22号)情况,包括工作开展、退出方案制订等情况。
今年来,我县进一步强化了森林、草原、野生动物等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抓实生态护林(草)员日常巡护监管,确保资源管护无死角。同时,在县森林公安局的积极配合下,采取不定时深入林区开展执法检查行动,有效防范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全县范围内未出现捕猎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
为切实抓好我县鸟类及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结合我县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地和集群活动区域情况,对相关工作作了进一步安排部署。一是及时衔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加强对天保管护员、生态护林(草)员日常巡护工作的监管。着力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地和集群活动区的野外巡护和监测。严防人为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发生,发现非法猎捕线索要及时移交县森林公安查处。并密切关注鸟类等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二是结合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护林防火宣传等工作,抽排相关局科室人员组成联合宣传小组,深入全县17个乡镇开展林业草原政策宣传活动,特别是生态护林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入户宣传讲解相关林业草原政策,有效提高了农牧民群众对林业草原政策的知晓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务委《决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营造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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