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年我市将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纳入监督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问卷调查,并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广泛开展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检查组在市本级召开座谈会,多方听取市政府、法检两院以及市林业局等xx个职能部门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情况和意见建议,赴xx区、xx市、xx县有关乡镇农贸市场、公安派出所、养殖户企业等进行重点检查,深入了解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三).要严格落实保护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部门间联动、上下级联动,形成职责明确、配合密切、监管严密、执法有力的全链条管理体制。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集贸市场和五金店等场所制造、销售铁夹、粘网等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猎捕买卖现象。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震慑一片的连环效应。
(四).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对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有关法律的执行,探索建立健全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联系会议制度。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针对部分地区出现某种野生动物泛滥而损坏农作物和村民的情况,建议当地政府成立狩猎队,对野生动物进行合理狩猎,人为科学控制某种野生动物数量。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营造共建共享共治的良好氛围。加快野生动物损坏补偿机制以及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标识管理制度的出台,利于日常监管执法,提高执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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