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支队党委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明确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规用人行为的具体形式
(一)有下列情形的,均视为跑官要官行为:
1、以谋取职务职级调整为目的,找有关领导或其他人员帮助说情、打招呼;
(二)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整治工作宣传教育,督促领导干部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抵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要充分运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警示广大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三)强化督促检查。综合运用自查、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违规用人等问题。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违规用人整治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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