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X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将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纳入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后半篇文章,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行风治理,按照《医院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的通知》(X〔2023〕X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中医医院巡查工作(2023-2026年度)的通知》(X〔2024〕X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新一轮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巡查范围
原则上为二级(参照二级管理)及以上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按照管理原则参照执行。
(三)加强业务培训,严肃巡查纪律。加强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医院及巡查专家的业务培训和纪律要求,在巡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巡查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巡查组不干预医院日常工作,不处理具体事务,不承办具体案件。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被巡查医院要积极配合,并将巡查时间安排、巡查纪律和巡查组成员名单予以公告,接受监督。同时,应重视负面舆情的监督处理,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在内的群众对巡查工作树立正确的认识。
(四)强化行纪衔接,落实结果运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组织医院巡查工作时,要与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做好配合,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巡查结果的运用,将巡查结果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级评审、服务能力评价、预算管理等工作挂钩。被巡查医院未按照巡查反馈的问题期限进行整改,或持续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对被巡查医院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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