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人员向社会公开述职述廉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监督执法管理,拓展监督渠道,促进监督执法人员勤政廉政,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监督执法环境,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水平,根据《监督执法廉政建设若干规定》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执法人员向社会公开述职述廉(以下简称述职述廉),是指支队所有监督执法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定期向其管辖区域内社会单位报告个人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并接受测评的活动。
第三条开展述职述廉活动,应遵循教育预防、内外互动、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支队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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