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党纪学习教育领导干部纪律教育专题培训班上,我们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座谈,我从围绕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作出了哪些修改完善;实践中怎样找准监督重点,压实各方责任,共同做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如何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督促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等三个方面进行发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一、《条例》围绕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做出一系列修改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条例》的修订既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实践,对于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在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中净化风气。《条例》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体现了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有利于减少党员干部后顾之忧、避免因问责不当挫伤干事创业积极性。当然,容错并不是什么错都可以容,宽容不是纵容,纪法底线不能逾越,这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把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贯穿工作始终,准确容错纠错、严查诬告陷害、及时澄清正名,对履职中的无心之过、探索先行的改革偏差、触碰复杂矛盾的因公差错,大胆予以容错,为干部敢为当好坚强后盾。
六是在精准规范追责问责中激发干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和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不是彼此对立的。严并不是要把大家管死,使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工作中,一些干部怕洗碗越多打碗越多,怕干得越多出错越多,怕得罪人被诬告陷害,导致消极躺平、束手束脚、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强化精准问责意识,提升问责的综合效应。这方面,山东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亲自点题,带队赴基层开展专题调研,编写《基层追责问责工作手册》,从概念理念、纪法构成、证据指引、工作规程等方面对追责问责工作全面诠释和规范,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纪,切实保护、提升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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