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本次党课将围绕历次修订情况、新版《条例》的核心内容、重要意义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旨在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一、5次修订情况
1997年首次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一共172条,规定了7类违反党的纪律的错误情况,包括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2003年发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掉了“试行”的帽子,一共178条,规定了10类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包括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解读:互联网时代,党员在全社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仅体现在线下,同样体现在线上,这也是坚持对党员进行全周期管理的与时俱进的要求。近年来,党员不当网络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有的在微信群转发不雅图片、视频,成为“热点新闻”;有的公开发布崇洋媚外、炫富斗阔、铺张浪费等网络信息,引发舆论炒作,等等。在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促进党员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
在未来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们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与宣传,深刻认识遵守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注重发挥《条例》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将其与党的其他法规制度相结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用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务实的作风,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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