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管理,进一步规范X街道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行为,消除和减少食物中毒隐患,有效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X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X街道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站所各负其责”、“属地和行业共同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五级监管”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要求,街道食安办、各村民委员会等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三)严格考核,按时报送资料
各村民委员会、街道各部门根据备案内容和责任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对发现有应备案而不履行备案义务、提供就餐环境、食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上报街道食安办并先予采取有效防控措施,街道食安办收到隐患报告后,应立即上报街道并采取进一步防控措施确保食品安全。街道建立健全农村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管理工作和资料报送等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造成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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