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科级干部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基层的执行者、落实者、推动者,不仅数量庞大,而且直接面向群众。近年来,*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乡科级干部“能上能下”机制,通过创新“上”的方式、“评”的标尺,畅通“下”的渠道,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在基层落地生根,营造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和宜昌市《关于加强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措施》,树立“凭实绩用干部、以实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积极探索适用乡科级干部的“能上能下”体制机制,以“四让两不让”(让想干事的有更多机会、让能干事的有关键岗位、让敢干事的有制度保障、让干成事的受重用褒奖,决不让埋头苦干的吃亏、决不让说多干少的吃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奋发有为。聚焦当前干部队伍实际情况,先后出台了《*市干部自荐制度(试行)》《*市领导干部“停职专抓”实施办法》《*市公务员职级“能下”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开展发现“躺平者”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试行)》等系列配套制度文件,加快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着力培养提拔优秀年轻干部,并对一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大刀阔斧”地进行了岗位调整,干事创业氛围越发浓厚。
(一)创新“上”的方式。一是唯才是举大力荐。出台《*市干部自荐制度(试行)》九条措施,鼓励干部“毛遂自荐”进入考场,“不考虑相关岗位是否空缺,无需单位审批同意,只要有信心有能力胜任者,都可自荐”。改变传统单一发现识别干部途径,打破年龄、资历“分水岭”,充分调动干部自荐积极性和主动性。23名自荐干部被优先纳入青年干部选派锻炼计划,选派到一线岗位压担子、促成长,并提拔任用5人。二是及时表扬大方奖。出台《*市公务员及时表扬奖励常态化实施九条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对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截至2023年6月底,已选树4批、20人作为先进典型,对其中符合资格条件的13名同志全部晋升职级,2名同志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三是精准容错大胆用。打破“一次犯错、尽量不用”观念,正确把握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履职尽责中出现失误、错误的原因和性质,对“失误”“错误”实行精准研判,做到该容错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对12名受处理处分影响期满,同时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干部大胆使用。
(二)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路径。一是改进“考”的方式。精准识人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关键,要建立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考核标准体系,通过做好平时考核、推行干部实绩公示和提升研判干部信息化水平,使干部“下”的依据来得更精准、更充分、更及时,解决组织部门和各级党组织“有顾忌”问题,为“能上能下”机制的精准运用提供可靠依据。二是细化“下”的标准。要坚持与时俱进,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结合地方实际进行细化拓展,能定量的尽量定量,最好细化到“操作手册”层面,提高政策的操作性和执行力度。对一些确实难以细化的标准,可以整理一批典型案例或者典型判例,通过“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方法进行对照参考,也让组织处理有据可依。要坚持分类施策,对不同领域类别的干部实行不同的参考标准,防止出现“一刀切”的情况,打击干部积极性。三是规范“下”的流程。建立“线索收集、责任认定、考察核实、综合评定”完整工作流程,防止操作简单化、随意化,充分运用个别谈话、综合考察、调查核实、客观审定等方式,对干部失职、渎职、不称职情况进行定性定量的精确分析,确保“对症下药”,让干部“下”得心服口服。同时要注意及时对“下”的干部进行思想疏导,帮助找准病灶症结、放下思想包袱。
(三)营造干部“能上能下”的环境氛围。一是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开展常态化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为官想为”“为官有为”的党性自觉。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树立“能官能民、能进能退、能上能下”的理念,破除“不犯错误不退位”的消极思想。要注重发现“下”的干部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宣传,树立“上是一种进步,下也是一种提高”的思想意识,为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构建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二是推动责任落地。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需要党委和组织部门扛牢主体责任,以足够的决心和勇气真抓实干、破题解难,坚决把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列入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鲜明树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各级党组织要动真碰硬,精准识别上报不称职、不胜任、不适岗干部,用“下”的压力撬动“干”的活力。三是强化管理监督。完善的监督机制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基本保障,要积极发挥纪检、检察机构的监督职能,把干部“能上能下”机制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察。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信息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水平,加大干部“能上能下”机制运行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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