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培训讲话

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培训讲话

今日,在针对领导干部纪律教育的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培训班中,我们深入探讨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我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关于如何加强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的修改与完善措施;探讨如何在实践中准确把握监督重点,切实落实各方责任,共同推进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关于如何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以推动党员干部积极担当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我们必须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监督,确保以严格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格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格的纪律约束干部,从而使干部在思想上有所敬畏、在言行上有所戒惧、在行动上有所收敛。

一、《条例》在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改和完善,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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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落实责任、汇聚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强化全面管理和持续监督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它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承担起主导责任,积极构筑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纪委监委配合推动、各部门协作衔接的工作布局。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纪律检查机关肩负着维护和执行党纪的重要职责,必须始终聚焦监督职能、压实监督责任、倾斜监督资源,确保各监督主体充分履行职责,形成一个全方位、长效的监督合力。首先,要推动党委(党组)善用“第一种形态”。《条例》进一步细化了日常管理措施如“四种形态”和“三个区分开来”,并增强了刚性约束。我们需督促党委(党组)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方面下更大功夫,加强对党员的全面管理和日常监督,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其次,要推动组织人事部门充分发挥职责。《条例》补充了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的衔接条款,新增了影响期内不得“进一步使用”的规定,并增加了针对人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在实践中,我们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确保其贯彻执行,防止出现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的情况。第三,要压实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条例》在工作纪律部分新增了多项条款,特别增写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滥用问责、统计造假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我们要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同时利用行业规范和《条例》规定开展监督,及时将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第四,要推动纪律规定与法律法规相衔接。《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纪法衔接规定,增写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实践中,我们要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和合作,细化完善并严格执行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执纪与执法的有效贯通,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惩戒措施,形成纪法协同效应。第五,要立足“全要素”,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强化对干部的全面管理和持续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覆盖党的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部门。我们必须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使监督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推动建立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相互贯通协调的工作格局,营造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的浓厚氛围。第六,要坚持“全方位”,将管理监督融入日常、常抓不懈。结合干部任职考察、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关键工作,常态化进行领导干部分析研判、考察考核等“常规体检”。通过日常谈话、任职谈话等方式,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严格执行提醒谈话制度,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党员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进行综合评估,对“八小时内外”进行全面观察,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干部的政治表现、党性修养、道德品质和工作状态。第七,要落实“全周期”,将严肃的基调贯穿干部选育管用的全过程。坚持把纪律摆在首位,从扣好干部廉洁从政的“第一颗扣子”开始,就展现严肃的态度、树立严格的标准、执行严明的纪律。贯穿从严惩处、精准治理、有效预防的各个环节,将系统观念、系统思维落实到纪律执行的各个方面,推动对干部队伍的严格管理融入日常、常抓不懈,督促党员干部无论在职或离岗、线上或线下,都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规党纪,自觉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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