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公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公安机关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如何把握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和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实践要求,围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工作目标,构建多方参与、联动共治的多元调解体系,是当前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在全面总结xx县构建“公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基础上,认真查摆剖析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运行机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特征
(一)纠纷类型多样化。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一些新特征新变化,矛盾纠纷涉及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争议内容也更加多样。根据2023年“三大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相关数据统计,我县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经济合同及债务纠纷668起,占比40.31%,婚姻恋爱家庭纠纷383起,占比23.11%,邻里纠纷355起,占比21.42%,资源权属纠纷94起,占比5.67%,劳动争议纠纷77起,占比4.65%,涉校涉医纠纷18起,占比1.07%,涉房地产及征地拆迁纠纷16起,占比0.97%,其他纠纷46起,占比2.78%。这些矛盾纠纷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安机关必须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化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二)广泛发动群众,谋划新未来。建设群防群治队伍,按照“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思路,以平安义警队伍为载体,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通过物建一批治安信息员、实行“楼长负责制”等方式,遴选一批责任心强、志愿服务的群众负责搜集情报、挖掘线索,形成群众吹哨、部门响应的矛盾纠纷上报制度,提高基层群防力量预测预警预防的能力,全力打造平安共同体。用好奖惩杠杆,争取政府群防群治绩效考核专项资金,精心制定相应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每月纠纷调处数、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项目,对于工作突出、群众称赞的群防群治队伍和个人进行奖励,提高工作积极性;对于重视程度不够、不及时上报矛盾、调解措施跟进不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规定予以查究。
(三)提高专业能力,争取新作为。以学立本,提升理论水平,加强调解人员自主学习能力,常态化邀请调解专家、资深律师、法官、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从法律知识、说话艺术、心理分析等多个方面开展学习教育、专题讲座,有效提高调解人员专业程度和应对矛盾纠纷的调处能力,提高调解工作水平。补缺挖潜,推进“大培训”格局。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围绕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开展岗位练兵,重点加强调处工作规范、现场控制取证、群众沟通技巧等内容训练,让调解人员扎实掌握矛盾化解技巧,不断提高调处工作各环节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术业专攻,深化“律师进所”服务体系。主动联系协调辖区内资质、信誉度较高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共建单位,参与调处涉及劳资、涉众型经济案件等疑难矛盾纠纷,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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