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構建“公安+”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實踐與思考
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提出“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在社會基層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正确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内部矛盾機制”。公安機關作爲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力量,如何把握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和創建“楓橋式公安派出所”實踐要求,圍繞“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工作目标,構建多方參與、聯動共治的多元調解體系,是當前需要研究解決的重要課題。本文在全面總結xx縣構建“公安+”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基礎上,認真查擺剖析機制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提出了進一步深化運行機制改革的對策建議。
一、當前社會矛盾糾紛的主要特征
(一)糾紛類型多樣化。随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社會矛盾糾紛呈現一些新特征新變化,矛盾糾紛涉及的主體範圍更加廣泛,利益關系更加複雜,争議内容也更加多樣。根據2023年“三大專項行動”開展以來的相關數據統計,我縣基層社會矛盾糾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經濟合同及債務糾紛668起,占比40.31%,婚姻戀愛家庭糾紛383起,占比23.11%,鄰裏糾紛355起,占比21.42%,資源權屬糾紛94起,占比5.67%,勞動争議糾紛77起,占比4.65%,涉校涉醫糾紛18起,占比1.07%,涉房地産及征地拆遷糾紛16起,占比0.97%,其他糾紛46起,占比2.78%。這些矛盾糾紛涉及群衆生産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安機關必須做到早排查、早發現、早化解,防止矛盾糾紛激化升級。
(二)廣泛發動群衆,謀劃新未來。建設群防群治隊伍,按照“警力有限、民力無窮”思路,以平安義警隊伍爲載體,組織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通過物建一批治安信息員、實行“樓長負責制”等方式,遴選一批責任心強、志願服務的群衆負責搜集情報、挖掘線索,形成群衆吹哨、部門響應的矛盾糾紛上報制度,提高基層群防力量預測預警預防的能力,全力打造平安共同體。用好獎懲杠杆,争取政府群防群治績效考核專項資金,精心制定相應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制度,将每月糾紛調處數、群衆滿意度等作爲考核項目,對于工作突出、群衆稱贊的群防群治隊伍和個人進行獎勵,提高工作積極性;對于重視程度不夠、不及時上報矛盾、調解措施跟進不力而造成不良後果的,依據規定予以查究。
(三)提高專業能力,争取新作爲。以學立本,提升理論水平,加強調解人員自主學習能力,常态化邀請調解專家、資深律師、法官、心理咨詢師等專業人士從法律知識、說話藝術、心理分析等多個方面開展學習教育、專題講座,有效提高調解人員專業程度和應對矛盾糾紛的調處能力,提高調解工作水平。補缺挖潛,推進“大培訓”格局。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圍繞化解矛盾糾紛積極開展崗位練兵,重點加強調處工作規範、現場控制取證、群衆溝通技巧等内容訓練,讓調解人員紮實掌握矛盾化解技巧,不斷提高調處工作各環節的業務素質和技能水平。術業專攻,深化“律師進所”服務體系。主動聯系協調轄區内資質、信譽度較高的律師事務所作爲共建單位,參與調處涉及勞資、涉衆型經濟案件等疑難矛盾糾紛,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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