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本次党纪学习教育学习的重点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彰显了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底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划出了党员不可碰触的底线。作为党员干部,要利用此次党纪学习教育的机会,充分了解《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鲜明特征,深刻认识新修订的《条例》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意义,进而抓好新修订的《条例》的贯彻执行,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今天的专题辅导,重点从三个方面与大家进行交流,也算是依次宣传解读。
一、从意义角度来说,新修订的《条例》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的最新成果,为新征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有158条,与2018年修订的《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从《条例》的修订可以看出,党对于我们党员的政治意识有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新时代的党员,政治规矩和政治意识必须要有更好的提升。《条例》要求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点、难点问题,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决定,让党员干部们能够做到自警、自省、自知,将石铁般的纪律真正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转化为党员干部履行职责义务的自觉。此次修订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
(三)严明纪律护航党的事业行稳致远。党纪学习教育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是攻坚战、持久战,只有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才能收到实效。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是各级纪委的重要职责和经常性工作,须加强组织领导,将纪律教育与“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结合起来,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确保每名同志都能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检视学纪知纪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和群众监督。将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廉洁教育贯通起来,做到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既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又加强对反面案例的警示剖析,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也是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的重要基础。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从严监督管理和激励担当作为有机集合,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惩治诬告陷害、及时澄清正名,细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明确容错责任清单、具体情形、操作流程,多维研判、精准划定“可容”和“不容”界限,一体推进容、纠、改、治,设置干部回访帮带“观察期”,推动容错纠错向长效防错蝶变、“有错”向“有为”转变,浓厚敢闯敢干、奋勇争先氛围。
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党员干部要利用党纪学习教育的机会,原原本本研读《条例》相关内容,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通过深学细悟,要深入领会《条例》的具体内容和精神意义,强化自我约束,提高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凝聚干事创业精气神,做到自警、自省、自知,将石铁般的纪律真正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转化为履行职责义务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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