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xx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xxxxxxxxx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关于xxx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2、企业股。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拟订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承担全区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13、地方金融股。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全区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拟订普惠金融有关政策、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政府投资基金政策和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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