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稿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为财政干部,更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始终保持防微杜渐的自觉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全方位的监督制度体系,树立财政系统风清气正、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一、财政干部要始终保持防微杜渐的自觉意识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广大党员干部必须随时保持防微杜渐的自觉意识。财政干部要吸取警示教育的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始终保持防微杜渐的自觉意识,争当政治过硬、勤政廉政的好干部。
(二)正本清源,全面提升财政政策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一是在财政部门出台相关财政政策时,必须确保导向正确、依据充分、程序合规、内容完整,对重大财政政策的出台,要按照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法律审核,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要举行听证会,避免不符合实际、不可持续的政策出台,减少造成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负面影响和财政风险的发生。二是将法治教育融入日常工作,全面提升财政干部的制度意识、程序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针对目前财税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部分工作环节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甚至缺失、或一些潜在的、或有的财政法律风险等问题,加快推进财政立法工作,避免部分财政领域的管理不规范、不安全。
(三)勇于担当作为,构建全方位财政监督长效机制。一是要厘清资金管理的职责界限,财政部门监管的重点是资金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承担项目申报、评估、实施和验收责任,严格实行“谁主管、谁验收、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财政部门切勿揽权包权,切勿越位缺位,应当在管理办法中载明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的方式、范围、标准、目标和责任。二是增强信息透明公开,扩大信息内容公开范围,通过目录清单全面公开资金性质和来源、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地点、责任单位、补助标准、投资总额以及项目招投标等信息,确保受益群体对各类专项资金的上报、审核、使用、管理等环节的知情权,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坚决打破支出固化格局,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取消到期专项资金,规范专项资金设置管理。深化专项资金整合,取消一次性项目、政策到期项目和交叉重复补助事项。四是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衔接。坚持精打细算,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当年预算和结转资金的统筹力度,切实盘活存量资金资产,避免闲置和沉淀,坚决抵制不作为、乱作为。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