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县政府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公务车辆是指为机关所有的各类用于公务活动、后勤服务的轿车、越野车等车辆。
第三条机关车辆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车管人员应准确掌握车辆的运营状况和用途,实行科学调配,确保机关公务用车顺利运转。
第七条机关公务车辆每车配备《车辆行驶记录薄》《车辆维护、保养、加油记录薄》,供驾驶员记录车辆使用详细情况,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并于每月1日将《车辆使用记录表》报办公室。
第八条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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