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党员干部要知边界、明底线、讲规矩、守纪律
2024年3月18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要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养成纪律自觉,以严明纪律护航党的事业行稳致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知》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结合近期学习和工作情况,简单谈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要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三)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做执行条例的表率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既要自身正、过得硬,又要敢负责、敢担当,敢于严格执纪,勇于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担当者,真正担负起维护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职责,坚定不移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硬,正气不足,不愿得罪人,对歪风邪气,不敢认真监督检查,对一些案件不敢大胆查处;有的还不善于用纪律方式分析处置问题、审查核实和定性量纪;有的定位不清、监督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抹不开情面;有的不善于发现违纪问题,也不善于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上述现象,虽然是个别的,但长此以往,将会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更会挫伤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纪律的维护者,要时刻牢牢抓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个根本,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运用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指导实践,切实提高运用党纪条规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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