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工作,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2023年7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机构编制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对“做好新一届中央编委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系统部署,为新征程上做好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如何科学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发挥机构编制最大运行效能,成为机构编制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系统剖析被评估部门内部与外部情况,综合分析评价机构编制配置及执行情况,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的有效手段。
一、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的重要意义
(一)评估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2007年5月国务院第486号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首次提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2019年8月,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要求各级编办采取科学方法,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客观评估。2020年11月,中办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专门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进行阐述。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不仅是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的重要举措。
(二)评估是提升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机构编制管理除教育、卫生领域外,缺少科学量化依据。合理的评估可以帮助编制部门改进原有管理模式,通过建立切合实际、科学有效的评估工作体系,深入分析研判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率,找准摸透堵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应改进建议,实现推进监督管理与优化资源配置同步,有效提升机构编制科学管理水平。
2.聚焦职能,推动机构改革落地见效。一是明确职能配置修订“三定”规定。根据近年来部门(单位)职责调整情况,结合责任清单、行政权力清单与部门“三定”进行对照梳理,评估部门职能配置是否合法合规、完整清晰、权责统一以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等,为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更新职责范畴、明晰功能定位、科学制定涉改机构“三定”规定提供依据。二是依据履职情况制定改革方案。通过了解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职能履行情况,重点关注职能弱化、职责交叉、工作任务不饱满等问题。对职能缺失的空壳单位予以撤销,对职能减弱的予以合并或降低规格;对职能交叉、相近的部门(单位),予以职能调整或者机构整合;对于职能需要加强的予以机构编制支持。三是跟踪履职效益建立长效机制。在机构改革一至两年内开展问效工作,对履职效益等关键指标进行二次评估,通过改革前后的得分对比,了解改革后效益提升与否,及时发现改革中存在问题,动态调整资源配置,根据前后的各项指标增减分情况,督促部门(单位)针对性地进行管理效能和履职效益的提升。
3.强化监管,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评估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有助于提升督查工作质效,不断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探索将评估结果与部门的切身利益挂钩,将其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作为领导提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把机构编制管理与执行情况纳入干部审计,强化机构编制法规的约束力,提高机构编制的权威。通过分行业、类别、项目、阶段等,纵、横向比较分析,对评估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加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措施或政策建议,让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对于机构编制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法规规定的情形处理,形成“成果清、责任明、可追溯”的清单式管理模式。对于需要整改的,督促立行立改,逐项跟踪,紧盯不放,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续督查,抓紧抓严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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