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縣在實際工作中發現,鄉村運營效果欠佳有很多原因,其中最重要的是兩個方面:一是“人”的積極性沒有充分調動起來,村集體、村民和市場主體參與鄉村運營的積極性不高,人才、資本等沒有向鄉村回流集聚;二是“物”的價值沒有充分開發出來,鄉村大量資源資産沒有得到有效盤活,缺乏能夠讓資源變現和增值的鄉村運營項目。縣針對這些問題,利用數字技術即時、開放、精準、泛在等優勢,建立數字化鄉村運營平台,将鄉村運營項目納入平台管理,從改變信息收集與公開、記賬與分紅等方式入手,全面重塑鄉村運營項目的策劃、招商、經營、收益分配流程,充分調動各方參與積極性,有效盤活鄉村資源,暢通人才、資金回流鄉村的渠道,形成鄉村運營新模式。目前,數字化鄉村運營已在15個村開展試點,納入平台的項目達215個,吸引221名群衆、82名鄉村合夥人和攜程、宿聯、和美鄉村等知名運營商參與投資運營,實現收益x萬元。
一、主要做法
縣在充分調研考察的基礎上,邀請x農道數字科技有限公司開發數字化鄉村運營平台。該平台主要實現了三大功能:一是數據收集處理。由x農道公司對各村資源情況、人員情況等基礎信息摸排收集,錄入數字化鄉村運營平台,爲項目謀劃、信息公開、運營管理等夯實數據基礎。項目運營中,數字化鄉村運營平台通過消費者手機掃碼等方式自動收集運營項目收益、交易情況等動态數據信息,通過預設算法自動對數據歸類分析處理,生成項目收益趨勢變化、投資回報周期等衍生數據,爲項目運行狀況評估、經營策略調整、運營流程優化等提供數據參考。二是可視化展示。通過搭建可視化的前端展示系統和後台管理查詢系統,把平台收集和處理的數據信息以圖表、圖形、可交互界面等直觀的方式展示出來,幫助運營主體更好了解項目運營情況。其中,前端展示系統實時統計和展示納入平台運營項目的銷售金額、銷售排名、消費記錄、分賬記錄等數據;後台查詢管理系統賦予村集體、相關村民等項目參與方不同的查詢管理權限,各方可通過網頁端或手機小程序實時查看所參與項目的訂單、收益等運營情況和發起提現。三是即時分賬。通過設置“統一收銀+自動分賬”功能,實現項目運營收益統一核算、即時分賬。其中,“統一收銀”是指爲每個村運營的項目配置獨立收款碼,消費者掃碼支付後,資金進入村集體賬戶統一核算。“自動分賬”是指每筆收入進入村集體賬戶後,自動按照約定的收益分配比例記賬、對賬、分賬,分紅即時進入各參與主體賬戶。
數字化運營平台不僅讓項目運營信息更爲公開透明、收益分配更加快捷公平,更爲鄉村運營帶來了一系列深刻變化。
(三)着力激發各方參與熱情。推動數字化鄉村運營需要激發内生動力、吸引外部助力,凝聚各方合力。建議各縣區:一是發揮村集體引領作用,鼓勵指導村集體依托現有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或通過組建鄉村振興理事會等形式,在村黨組織領導下,做好數字化鄉村運營的統籌協調、項目謀劃、組織管理等工作,發揮好村集體“火車頭”作用。二是強化村民主體作用,加強數字化鄉村運營的宣傳引導,讓村民從成功案例中看到前景,推動村民在思想上認同、在行動上參與,逐步成爲數字化鄉村運營主力軍。在數字技術、市場化運營等方面加大對村民的培訓力度,提高村民數字素養和運營能力,爲開展數字化鄉村運營打好基礎。注重發揮鄉賢在數字化鄉村運營中的示範帶動作用,通過牽頭組建鄉村理事會、帶頭參與運營項目、組織開展宣傳營銷等,爲數字化鄉村運營出謀劃策。三是鼓勵市場主體參與,創新“鄉村合夥人”、“鄉村主理人”等參與模式,吸引專業運營商、投資商等參與,爲鄉村帶來更多資金、技術、人才等外部資源,用市場化、專業化手段助力數字化鄉村運營。
(四)加強規範化建設和風險管控。數字化鄉村運營是新生事物,需要在探索中逐步規範并管控好各種風險。建議各縣區:一是統一建設标準,積極探索推動在國家《數字鄉村标準體系建設指南》框架下的數字基礎設施、數據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完善地方數字化鄉村運營标準和建設規範,防止在大規模建設中因建設标準不一導緻數據不兼容、難共享等問題,影響數據資源高效開發利用。二是建立評估機制,對投資規模大或參與人數多的運營項目建立風險評估機制,對運營商建立考核獎懲和退出機制,及時淘汰低效失信運營商,切實保障農村經濟安全和村集體、村民權益不受侵害。三是保障數據安全,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範措施,規範數字化鄉村運營的數據采集、處理、存儲、傳輸、應用等方面流程,避免數據洩露和濫用,有效保障信息安全和數據資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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