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自查评估报告
我局高度重视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自查评估工作,经过自查评估,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自查评估分数为98.6分,现将自查评估报告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档升级。聚焦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拓宽实体平台覆盖范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办〔2021〕8号),共建成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70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大力推进乡村振兴与公共法律服务相融合,打造××××村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建立专门财政保障机制,解决村(居)法律顾问每年为每个基层组织和村(居)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50个小时,确保村(居)法律顾问真正发挥作用。安排专项经费专门用于选任一批年富力强、乐于奉献、热心调解、懂得一定政策和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基层专职人民调解员。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着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双培养工程,推进村民之间学法普法用法。
(三)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力度。明确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保障(由上级部门提出建议保障数),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将村(居)法律顾问和公益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产品项目列入政府购买目录,由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统一采购公益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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