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领导干部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发言
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通过个人自学、集中研讨、专题辅导和外出考察学习,我认真学习领会了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逐章逐条研读了新修订的《条例》,并结合自身工作进行了深入思考、反复领悟,加深了我的党纪知识,也让我对党的历史、宗旨、使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我就结合新修订的《条例》和工作实际,谈以下三个方面的认识和体会。
一是更加彰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决心。学党纪、守党纪,最重要的是要时刻绷紧旗帜鲜明讲政治这根弦,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纪律上的清醒人。新修订的《条例》,对党员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方面提出了更具体、更刚性的要求,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在定性上从违反工作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从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情形。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重视《条例》中对“领导责任”的规定要求,做到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确保党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二是更加突出发挥规范约束和激励保护的作用。新修订的《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对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强保障。概括起来,可以从四个方面理解:一是有效促进了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新修订的《条例》,增写对“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等处分规定,使广大党员明确“红线”在哪里,“底线”是什么,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与党性锻炼,坚决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是有效推动了党员干部在践行为民宗旨、维护群众利益上担当作为。新修订的《条例》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加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突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党员干部坚决保持思想纯洁性,不断增强判断力和决断力。三是有效推动了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新修订的《条例》增加对“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在违规谋利行为等方面的处分规定,促进了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干事创业氛围。四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完善总则中“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相关条款,要求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为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实行区别对待提供法规依据,促进了党员正确立身做事、主动作为,有效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是更加有利于干部履职尽责和依法依规用权。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以严明纪律规范党员干部履职用权,有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新修订的《条例》有利于进一步引导我们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正确行使权力、积极促进发展。作为统战部部长,不仅要严格要求自己,更应团结引领党外干部学纪、遵纪、守纪,明白“党外不是例外、更不是法外”。要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引导分管领域党员干部感受监督力度、净化“生活圈子”,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始终明白党纪学习教育不是一堂课、一阵风,而是与日常监督、巡视整改、工作考核相融合的必答卷,只有坚持先学一步、悟深一层、争当表率,方能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守好公仆本色。
党纪学习教育是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和灵魂觉醒。作为新时代的共产党员,我将继续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坚定理想信念,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勇于担当作为,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努力做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的党员干部,为XX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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