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坊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含XX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行监管,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质量,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运行水平,保障公众利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日常监管
(一)市环卫中心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其分支机构XX市生活垃圾管理所(以下简称监管方)具体实施对各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XX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处置方)的运行管理进行具体监管。
(十)处置方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并报监管方备案。遇有危及生命安全或重大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处置方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视实际情况关闭部分或整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同时必须在半小时内向监管方口头报告,12小时内向监管方提交书面报告。处置方应采取有效应急指施,尽快恢复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正常运行。
(十一)未尽事宜,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出台本单作的长效机制,确保收集、运输、处置、运行、监管等各个环节安全良好运行。
部分文章缺省word文档下载,如果需要下载word文档,请在评论区发评论,我们安排修复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