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矛盾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家庭矛盾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家庭既是组成社会的细胞,也是社会面貌的缩影,伴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传统家庭的功能结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已发生深刻变化。家庭矛盾增多、离婚率不断上升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关注引导调解好家庭矛盾,对构建和美乡村(社区),推动社会稳定发展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

一、原因剖析

一是多代人共居是内因。在老龄、少子化叠加背景下,更多的年轻人早早形成了独立自我意识,老年人意向于回归田园生活安度晚年。然而由于隔辈亲、照顾孩子等方面“刚需”,很多父母(公婆)被迫与小两口共同生活,“222”(夫妻二人+俩老人+俩孩子)的家庭结构成为不少家庭的典型模式,俩老人成了打理家务、照顾孩子的“最佳辅助”,部分家庭受限收入和居住环境,无力承担生活开销,俩老人不得已“异地分居”,一人成为“独居老人”,一人成为“全职保姆”。生活在同一片屋檐下,老年人与年轻人的价值观、信念和行为习惯有很大不同,理解沟通障碍,生活摩擦加剧,引发婆媳、翁婿、亲子、夫妻间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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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坚持多方联调化解“存量”。有效化解基层婚姻家庭矛盾,需要多方参与。要加大村委会、居委会对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力度,分析产生纠纷的原因,耐心做夫妻双方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看到双方明白彼此面临的差异及找到适合他们沟通的方式,鼓励夫妻双方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夫妻缘分。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辖区两地分居、招婿、失独、婚姻关系变化、扶养关系变动、发生遗产继承等重点家庭,联合网格员、志愿者等多方力量,收集家庭矛盾纠纷相关线索,并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化解和调处。

四是注重利益保护减少“变量”。婚姻关系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离婚也是消弭矛盾的最后一步。对待离婚案件不应局限于目前法律规定的审限,应结合家事案件的特点作出变通,注重保护未成年子女、家庭其他成员合法利益。要明确审理期限,保障案件及时审结,避免久拖不决。要坚持有利于促进调解协议的达成,有利于离婚纠纷彻底解决、赡养纠纷和谐处理、财产纠纷不遗漏、分家析产纠纷不伤亲情。有利于当事人对裁判的信任,从而达到息诉、服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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