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XXX
二、工作开展情况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自xx年1月1日零时起全面实施10年禁渔(禁止娱乐性垂钓除外的一切捕捞行为)。去年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完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促进渔业与资源保护协调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三)提升执法手段,强化监管实效。一是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充分利用河长制平台协助巡护、社会监督的作用,推动江河重点水域“四清四无”常态化,确保长江“十年禁渔”扎实开展。特别是沿江沿河重点镇村,要做到“五有”:即有专门人员、有执法装备、有专项经费、有协助巡护队伍、有公开举报电话。健全“专管+群管”“人防+技防”的长效监管机制。二是强化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突出执法装备操作训练,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三是突出监管重点,紧盯交界水域、涉渔市场、餐馆、节假日等重点区域、时段和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捕捞犯罪活动。四是加强对生态补偿措施的跟踪监督。对已经建成的仿生态鱼道和增殖放流站的有效性做好周期性监测和回顾性评价,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及时提出补救或者改进措施,确保岷江xx航电枢纽工程段洄游鱼类8000尾以上,年增殖放流鱼类10种、100万尾以上,有效补充岷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
(四)加强协同配合,提升保护效益。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协同配合。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联合执法、流域联动等机制,严督细查、严防严控、严管重罚,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等利益链。不断完善以农业农村部门为主体,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体系。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的相关工作,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水域污染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减轻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强化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建立健全合作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通过“渔政亮剑”和“百日护渔”等专项行动,强化重点水域执法,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行为。完善行刑衔接、部门协作、交界水域协同共管三个方面的机制建设,形成打击惩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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