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由于经济发展模式转换、体制深层次改革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正在加速转型,我国社会管理的风险和难度加大,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特别是在金融、民生、土地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频发。在新的形势下,面对社会、经济、政策、思想观念等方面的不断变化,探索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也是摆在各党政领导面前的重大课题。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一手抓发展不动摇,一手抓稳定不放松。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如何履行第一责任?如何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依法治国,用法制宣传教育为矛盾纠纷化解开道铺路
实践证明,在化解纠纷中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政策规定才能使当事人信服,使调解纠纷工作事半功倍。现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体制深层次改革,相应的很多法律法规都在不断改进修订,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在民生领域出台的一些新规定,很多基层群众对于这些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无法及时了解,甚至大部分群众都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那只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法一致的时候,矛盾纠纷不就产生了。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变化的;物质的运动变化是有规律的”。掌握不了物质的运动规律,我们在处理问题时就会陷入迷茫和困惑,调解矛盾纠纷亦是如此。在工作中,应该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对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社会稳定、邻里团结、家庭矛盾纠纷、等方面影响全局稳定的问题都要进行系统分析,寻找同类矛盾纠纷的规律,研究制定精准的调解预案,提高今后的工作效率。对于一些集中爆发的,带有普遍性、时代性、特殊性的矛盾纠纷,更应该考虑立法,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据了解,我省xx年出台全国首个医疗纠纷处理地方性法规《xx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后,医患纠纷引发的医闹事件呈逐月下降趋势,“大闹大赔”“信闹、xx、不信法”的现象随之得以有效遏制,医患纠纷引发的医闹事件呈逐月下降趋势。通过建章立制,完善法律法规,让群众有法可依,有规可遵,有矩可行,更能让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习近平总书记已经指明工作方向,只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指示和“南昌会议”各项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战略目标,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建章立制,完善法律法规,打造专业化调解平台,才能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上有新的突破,才能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走上新的台阶,才能将建设法治xx工作推上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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