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调研与思考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市县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凝聚共识等职能,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需求和理论逻辑高度契合,对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市县政协作为人民政协制度在基层载体的重要抓手和统一战线组织,是基层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其组织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的巨大包容性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发展格局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高度契合。
一、创新实践
第一,着眼于实现对全体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全覆盖,按照“不建机构建机制”的原则,在省市县乡建立四级政协工作召集人制度,重点探索将政协工作向乡镇延伸,解决基层政协工作盲区。目前,全省*个县(市、区)*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建立住乡镇(街道)政协工作召集人制度,专职工作人员人数合计*名,平均每个县(市、区)*名;落实将办公经费纳入预算、专款专用的比率为9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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