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和打工经济蓬勃发展,农村人口特别是青壮年人口因大量外出而减少,农场出现了“留守现象”。留守妇女是指丈夫在外务工,留守家中,肩负起家庭全部的生活、生产劳动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责任的农村已婚妇女。留守儿童则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务工,留守在家的18岁以下农村儿童,他们往往生活在由父母一方抚养的“单亲家庭”里,或由祖父母、亲戚朋友代为抚养,有的孩子甚至独自留在家中。目前,xx乡妇联组织根据上级要求,深入到村,对农村留守妇女及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权益保护、身心健康等进行了调研。调研情况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乡总人口14323人,其中妇女6911人,由于xx乡以农业、畜牧业为主,长期外出打工人数比较少,据统计,全乡18岁以下农村留守儿童373人,留守妇女人数为111人,留守老人136人。
目前留守妇女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在年龄特征上,25–49岁的留守妇女比例较大,接近48%。30岁以下的大多因生育、照顾年幼子女而暂时没有外出务工,或是夫妻双方共同外出,45岁以上的一般因年龄较大、男性外出较少,留守比例较低。二是在文化程度上,留守妇女大多文化偏低。40岁以下的留守妇女中,初中文化程度者居多,41–50岁的以小学文化程度者居多。三是在职业技能上,绝大多数留守妇女没有参加过职业技术培训,有技术特长的很少。四是在留守原因上,客观因素是需要在家务农、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主观因素是本人不想外出务工或家人不支持。五是在就业意向上,如果出去打工,均想就近转移。
(八)加大社会关爱留守儿童体系的建设。一是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各个部门齐抓共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的一整套工作体制。改变当前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中各自为政的局面,由政府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定期交流、总结经验,定期统筹部署,使这项工作长抓不懈,收到实效。二是在政策层面上给予支持,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出台一些举措。比如:可指导各地降低入学的户籍、成绩、费用等门槛,让务工人员的孩子能够享受跟随父母外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项工作很多地方已经在探索并实施,但与现实的需求还是有一定距离。三是实施好“关爱留守妇女儿童行动”,加大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参与关爱行动网络。继续招募社会上的爱心人士,特别是可以发动退休的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等参与这项工作。这些老同志思想觉悟高、时间充裕、精力充沛、热心公益事业,可以成为关爱留守儿童的主要力量,让他们充当爱心大使,与留守儿童牵手结对。对这些爱心人士,相关部门要对他们进行较为专业的教育学和心理疏导技能培训,让他们具备一定的教育专业能力和沟通技巧,关爱帮扶方式要从传统的简单给钱给物,向充当孩子心灵朋友的角色转换。
(九)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各级政府在6995建设中,应加大对6995设施投入,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大对传统美德的宣扬,对农村家庭教育、农村创业发展、农村敬老爱亲方面的优秀典型,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引导农村社会群体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努力营造有利于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生存的和谐健康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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