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经验做法汇编3篇
篇一
近年来,xx县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案件数量、类型特点等实际情况,多措并举,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不断探索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建立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州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探索形成“线索筛查、技术指导、定期调度、跟踪督办”四步工作法,构建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损害赔偿工作合力。近年来,累计排查线索58起,实施损害赔偿案件8起,已办结2起,正在办理6起,案值累计1.055亿元,有效处置危险废物14万吨,修复土壤面积1.8万平方米。同时,建立健全赔偿磋商前的沟通协调机制,有效促进赔偿权利人与赔偿责任主体达成共识,有效缩短磋商时间,助力快速结案和生态修复。
通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践,深化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厚植了生态文明意识,有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州城市环境空气优良率保持98%以上,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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