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调研组各位领导,同志们: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需要法治的引领和保障。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不断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与传统民主理论重点关注国家权力归属相比,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关注通过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运作实施,有效回应并高质量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高效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必须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用法治回应人民新要求新期待,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得到充分实现。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需要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目标,应建设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体系,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只有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公权力运行的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防范权力行使的恣意性,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以良法善治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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